建議版權費可有兩種或以上的Package: 1, 年費 (每個機構組織繳付一筆固定費用) 2, 聚會費用(供一次性使用,例如佈道會/婚禮,甚至演唱會等) 3, (可另設詩歌創作人支持基金) 再進一步,可以構思一個以免除版權費作為誘因 (Incentive)來鼓勵教會/機構支持基督教詩歌版權的宣傳發推廣,e.g. 拿海報單張去教會張貼,可以減免部份年費
1.可參考點激率去平分機構版收入
2.教會未必會要所有機構的歌, 不過有多選擇相信是好的 3.傳統教會未必需要此系統, 可能由細教會做起會容易些 4.系統功能加入歌的性質分類:祈禱,讚美,認罪,鼓勵...等 其實有點矛盾:機構補教會不足,反過來教會不理行責任支持機構,將合作關係/互補關係變為「消費」。教會不願付出金錢購買,機構沒有資源開發,是惡性循環。 再想今天教會多是資源豐富,奉獻穩定的教會;反觀基層教會仍願投放資源去發展。這是何等悲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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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有關描述上帝或對上帝表達感情的詩歌,版權在原則上應歸給上帝所有。只是知道方便行政及發展相關事工,才考慮將版權給人管理!但深深盼望顧念無能力應付金錢及缺乏電子用品的信徒群體!
問卷題目誘導答者基督教音樂「要收取版權費」。然而,基督教音樂基構應否「收取版權費」是一個主要問題,我認為問卷開初就要了解答者想法。
在發展版權的同時,亦應考慮對難以負擔的群體推出免版權的限制版如chord score,避免因教會無力負擔版稅而令詩歌使用減少。
建議不要以當代敬拜為核心,要包括傳統詩歌。同時有機制代為申請國外歌譜版權。另外建議可以加入宗派會員,節省個別堂會的上報機制。再者,考慮大華語地區的發展,以幫助整體華人教會為己任,不要單單考慮香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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