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議版權費可有兩種或以上的Package: 1, 年費 (每個機構組織繳付一筆固定費用) 2, 聚會費用(供一次性使用,例如佈道會/婚禮,甚至演唱會等) 3, (可另設詩歌創作人支持基金) 再進一步,可以構思一個以免除版權費作為誘因 (Incentive)來鼓勵教會/機構支持基督教詩歌版權的宣傳發推廣,e.g. 拿海報單張去教會張貼,可以減免部份年費
1.可參考點激率去平分機構版收入
2.教會未必會要所有機構的歌, 不過有多選擇相信是好的 3.傳統教會未必需要此系統, 可能由細教會做起會容易些 4.系統功能加入歌的性質分類:祈禱,讚美,認罪,鼓勵...等 其實有點矛盾:機構補教會不足,反過來教會不理行責任支持機構,將合作關係/互補關係變為「消費」。教會不願付出金錢購買,機構沒有資源開發,是惡性循環。 再想今天教會多是資源豐富,奉獻穩定的教會;反觀基層教會仍願投放資源去發展。這是何等悲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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